成交協調和統計 |
(一)參展單位應服從商會的業務和價格協調,違者視情況輕重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參展資格的處理。
(二)各參展單位要按大會統一制定的表格及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每日出口成交統計錄入卡》。
(三)成交統計的具體要求
1、廣交會期間(第一期15日至20日,第二期25日至30日),各商會統計負責人每天到19號館405室外貿中心電子商務處合同錄入組(以下簡稱錄入組)領取《每日出口成交統計錄入卡》,并負責下發到各參展單位。
2、在填寫錄入卡時,各單位須嚴格按照錄入卡要求,清楚填寫參展單位編碼、參展單位名稱、展位號、國別地區名稱及成交金額;公司編碼以備案系統為準,當不清楚該公司編碼時,不能隨意填寫,應向所屬交易團查詢。
3、參展單位于每日下午5:00-6:00把已填好的錄入卡交送所屬商會展館(展區)現場值班點,由各商會匯總送錄入組。如《每日出口成交統計錄入卡》填寫不符合要求,錄入組將退回其所屬商會,該卡數據將不被統計在內。
4、商會統計負責人于次日到錄入組領取空白錄入卡和繳交上一天的成交統計報表。大會業務辦所需成交統計報表由錄入組負責送達。
5、成交統計日期范圍:每屆廣交會第一期從15日起至20日中午12時截止,第二期從25日起至30日中午12時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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