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申請程序和辦法 |
廣交會展位分為三類:分配性展位、保證性展位、招展(洽談廳)展位,各類展位申請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分配性展位參展申請 分配性展位根據各地方或系統的出口額核定的展位數量,由各交易團分配給各參展單位。 申請在廣交會參展的單位,須符合規定的資格標準,并經資格審查、復核和備案。 1、地方企業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 2、交由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管理的企業,向聯合交易團組團單位申請。 申請時間: 10月1日前(申請次年春交會) 4月1日前(申請當年秋交會)
(二)保證性展位參展申請 保證性展位用于安排外經貿部重點支持和發展的名牌出口商品,有發展前途、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名優新特展品參展,和鼓勵交易團扶持優秀企業,提高布展水平。保證性展位不列入展位分配基數,根據參展企業的客觀需要和展館條件進行安排。 按"一定兩屆"的規定,第92屆廣交會保證性展位組展工作基本維持第91屆的做法,企業可向交易團和商會具體了解情況。 參展單位隨所在交易團參展,并由所在交易團統一管理。
(三)招展(洽談廳)展位參展申請 招展(洽談廳)展位的分配(包括位置安排)由有關進出口商會負責。 按"一定兩屆"的規定,第92屆廣交會招展展區組展工作基本維持第91屆的做法,企業可向交易團和商會具體了解情況。 招展展區(洽談廳)參展單位隨所在交易團參展并由交易團統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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