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有關港口費的各種規定 |
列名外貨物 列名外貨物是對裝卸費率表中沒有列名的貨物的統稱,在實際計費中,內、外貿的貨物分類略有區別,如內貿貨物裝卸費率表中有糠、蕎麥皮,各種粕類等,如發生陸地裝車,就按相應的費率標準計收,但同種貨物同時作業于外貿的船舶,該種貨物就應按“列名外”貨物計收裝卸船費,因外貿部分的裝卸費率表中沒有該貨物,這樣的貨物在實際中有許多。其原囚就是內,外貿裝卸費率表的貨物分類有所不同。
在港口計費中貨物的分類?
在實際計費中,有些貨類與費率表規定的貨類不同,費率表中的貨名較為籠統,而實際遇到的貨類名稱則多種多樣,為能準確地區分貨類,便于計費,就需要參照《港口費收規則》“內貿部分”中的《裝卸貨物品名分類說明》,該“說明”適用于內外貿的進出口貨物,對正確掌握貨類類別有很大的幫助。另外對一些常見的貨類,我局有如下規定:
(1)電冰箱、洗衣機比照家具費率計算;
(2)氯化鈣可參照純堿費率。
(3)糠、蕎麥皮、各種粕類和榨餅按麩皮、豆粕類計收。
(4)石料包括石米。
(5)五金工具,包括機械、汽車、自行車的金屬另配件和農具。
(6)植物油,包括大豆磷脂及其它脂類。
(7)竹、草、蘆制的席、墊、繩、辮、簾、包括柳制品及草制品。
(8)硅鐵,內貿部分按“塊礦”貨類加收20%,3噸以下的設備按列名外貨類。
(9)直鏈烷基苯按一般化工,還原粉按列名外。
(10)鋼管不包括石油套管,鉆管和鑄鐵管。
超長貨物的裝卸費的計算
由于超長貨物在裝卸上具有一定的難度,在費用標準上略高于一般貨物。對于“超長貨物”《港口費收規則》有中如下規定:
(l)每件貨物長度超過12米滿16米,按相應貨類的基本費率加收50%;
(2)每件貨物長度超過 16米滿 20米接相應貨類的基本費率加收100 %;
(3)每件貨物長度超過20米,按相應貨類的基本費率加收150%。為了體現公正合理及符合國際上的一般做法。交通部有關部門做出下列規定:
(l)由于有60毫米正公差,因而長度不超過12.O6米的鋼材,不計收超長貨物附加費。
(2)除60毫米正公差外,長度仍超過12米的鋼材,應按規定計收超長貨物的附加費。
笨重貨物”的裝卸費的計收
“笨重貨物”的檔次不同,收費時標準也不同,檔次愈高,收費標準也愈高,基本反映了裝卸各檔次“笨重貨物”時所消耗掉的不同物化勞動。“笨重貨物”的費收標準已在裝卸費率表中列出,對于拖盤、集裝袋、成組貨物及五噸以下的成捆鋼材、羊毛、棉花、黃麻、紙漿、木材等,其裝卸費按相應貨類的標準計收,不按“笨重貨物”計算。對于超過 ZOO噸以上的大件,其費用標準仍按100—20O噸檔次的費率計收。
對于沿海進出口的大件貨物裝卸費,3O噸以下的按交通部頒發的費率標準執行,30噸以上的裝卸費我局有如下規定:
3O—5O噸裝卸船費每噸 20.00元;裝卸汽(火)車,每噸16.00元;
5O—1OO噸裝卸船費每噸24.00元;裝卸汽(火)車,每噸ZO.OO元;
每件重量100噸以上裝卸船費每噸32.OO元,裝卸汽(火)車每噸28.OO元。
危險貨物裝卸費的計收
“危險貨物”的裝卸費內貿與外貿在計費方法上略有不同,內貿及外貿裝卸車的“一般危險貨物”是按相應的貨類加收2O%,“烈性危險貨物加收1OO%,外貿的“危險貨物”有其相應的費率標準。石棉、魚粉、種子餅、棉、麻以及其它植物纖維不按危險貨物計收港口費用
對“以出頂進”貨物的收費的規定
由于國內對某些物資的需要,常有用“以出頂進”的方式將計劃出口的貨物以外資價格賣給國內,該貨物在國內的運輸、港口均應辦理貨物運單,對有關港口費和運費的計收有如下規定:
(1)貨物在港口發生的費用。起始港(始發港)按《港口費收規則》外貿部分的規定計收,到達港或中轉港接“內貿部分”的規定計收。
(2)船舶在港發生的費用,一律按“內貿部分”的有關規定計收。
貨物運輸費用一律按部頒《直屬水運企業貨物運價規則》的規定計收。
對木材(包括原木)的計費噸的確定
木材屬于換算重量的貨物,在外貿進出口計費中,以每立方米換算成每噸做為計費重量,如每件木材實重大于換算重量時,并且超過30O0公斤以上,該木材則按“笨重貨物”計收費用。
沿海運輸及裝卸車的木材計費噸,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原木:按實際材積每立方米作為1.27計費噸。方木:按際材積作為1計費噸。
板木:中間無隔墊的按實際材積每立方米做為一計費噸;中間有隔墊的,由港口與收(發)貨人協商加成比例。
笨重超長木材以每件的實際材積確定并按實際材積每一立方米作為一計費噸。
海上過駁減(加)載貨物裝卸費的計收
由于港口的條件所限,有些船舶需要進港前或出港后,進行過駁或加(減)載,對于這類操作過程的裝卸費《港口費收規則》中規定:外貿貨物按相應的貨類加收10%,沿海貨物按相應的貨類加收20%。
集裝袋包裝的水泥裝卸費的計收
為了鼓勵集裝化運輸,交通部有關部門對集裝化運輸的水泥實行新的費收標準,規定集裝袋運輸水泥裝卸費按包裝水泥裝卸費率的 80%計收,如袋裝水泥的基本費率是 26.75元/噸,如果該水泥為集裝袋包裝則應按 21.40元/噸計收。
對散裝液體貨物的裝卸費的計收
對于散裝液體貨物在港口裝卸船舶,無論是船方或貨方的裝卸設備,港埠公司均應派工人進行照看、管理或按掐管線,以保證生產的連續進行,裝卸費以交通部92年頒發的交運〔1992)56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另外,散裝液體在錨地過駁,由港口工人作業時,按裝卸費率的50%計收裝卸費,不由裝卸工人作業的,不計收裝卸費,只按裝卸費的10%計收管理費。對于烈性危險液體貨物除了照收裝卸費外,每天加收補助費60O0元,以日歷日計收,對船舶靠離碼頭的當天不足四小時者不計(如裝少量貨物的船舶、雖跨日作業但兩天均不足四小時者,起碼收費一天)四小時以上者(含四小時)按一日計收。
對于外貿出口軍品港口費收的規定
(1)裝船費:按部頒《港口費收規則》中規定的費率計收。向船方另加收每噸5元的附加費。
(2)貨物保管費:按使用庫場有效面積每平方米堆放一噸貨物,每噸天按0.60元計收。
(3)鐵路專用線使用費:在碼頭裝船每噸0.50元,在危險品倉庫專用線存放每噸0.60噸。
對滾裝船“滾上滾下”的貨物裝卸費的計收
對滾裝船“滾上滾下”貨物(包括汽車)應按如下規定收費:
(l)滾裝船外貿部分裝卸貨費標準按《港口費收規則》中,船艙≒船邊的相應貨類,(不計笨重)以“船方起重機械”一般貸倉的裝卸費率減半計收。
(2)船邊≒庫、場、車、船的裝卸費按相應貨類(不計笨重)的船邊。≒庫、場、車船裝卸費率計收。
雜項作業
雜項作業是船方或貨方申請,為船舶或貨物提供設備或進行其它輔助裝卸生產的作業稱之為雜項作業,向船方或貨方收取的費用稱之為雜項作業費。
雜項作業從各方面對裝卸生產提供支持和保障作用,促使裝卸生產順利進行。
外貿進出口貨物的雜項作業的劃分與計收
外貿進出口貨物所進行的雜項作業,其工時費標準按作業地點劃分:在岸上進行的,按《港口費收規則》(內貿部分)規定的標準計收,(3.3O元/每人·工時);在船上進行的按(外貿部分)規定的標準計收。(普通工 7.1c元/每人·工時,技術工1O.5O元/每人·工時)。工時費以每個工人實際作業的時間分別計算,(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例如:港口派十名工人到某輪某艙進行特殊掃艙,3O分鐘后,掃艙完畢,特殊掃艙費應按10名工人每人1小時計收。計收工人待時費,按從艙底至庫、場整條作業線的工人人數(包括機械司機,指揮手和本作業線的理貨人員)和累計的待時時間計收,一條作業線每工班的待時時間累計不足1小時者按每人1小時計收。
分票費
分票費,是由于貨物混裝,由港口工人進行分票所產生的勞務費。
分票分為陸地混裝和艙內混裝兩種,陸地混裝是由于貨主在出口發貨中的混裝,艙內混裝是進口貨物倉內分票不清造成混裝。
艙內混裝的含義是:
(1)不同票(提單)的貨物在艙內全部相混或部分相混。
(2)不同票(提單)的貨物在艙內雖沒有相混;但票與票之間沒有隔清楚,隔票不清。
對于上述情況的費用結算,應注意:
(1)全部混,按混票貨物的提單記載噸數,計收裝卸的分票費。
(2)部分混和隔票不清,按混票貨物的實際噸數計收分票費。
艙內分票費每噸9.9O元。
特殊平艙
特殊平艙是根據船方的要求,為了能使船舶具有穩定性,在裝散貨時.艙內貨物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高差達到一定標準的平艙,稱之為特殊平艙.下列平艙作業為特殊平艙:
(1)為在散裝貨物上面加裝貨物所進行的平艙。
(2)按船方要求進行的其它情況的平艙。
但下列平艙作業不做為特殊手艙,并不計收特殊平艙費:
(1)散裝貨物在裝艙過程中隨裝隨扒;
(2)散裝貨物裝艙完畢后,扒平突出艙口的頂尖。
(3)為在散裝貨物上面裝載壓艙包所進行的一般扒艙。
特殊平艙費按平艙艙口實裝貨物噸數的30%計收。外貿標準是每噸2.80元,內貿標準為每噸0.80元。
轉棧費
為生產需要,港口工人將貨物從庫場轉移至另一庫場稱轉棧,按規定收取的費用為轉棧費。在下列條件下計收轉棧費:
(1)港務局尚未確定承運船舶的國內外出口貨物及進口后轉出口的貨物,裝船時搬運距離超過200米的,加收一次轉棧費。
(2)在港務局碼頭裝卸的貨物,除散裝貨物外,裝卸距離超過2O0米時,加收一次轉棧費的50%。
(3)國內外出口貨物及進口后轉出口的貨物、進入庫場五天以后,必要時可進行轉棧,并計收轉棧費。
(4)在非港務局碼頭、庫場(包括港務局出租庫場)裝卸貨物時,搬運距離超過200米至400米的加收一次轉棧費,超過400米的,加收兩次轉棧費。
轉棧費的貨類不同,其費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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