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礦石進口企業資質標準和申報程序 |
一、鐵礦石進口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鋼鐵行業準入標準、相關產業政策以及2003年12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3號文件的要求; 3、鋼鐵企業上一年粗鋼產量在100萬噸(含)以上(生產特殊鋼產品企業可適當放寬);流通企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上一年鐵礦石進口數量在30萬噸(含)以上,或2005年1-2月進口數量在10萬噸(含)以上(以海關統計數字為準); 4、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并取得ISO質量認證; 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92”。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等有關排放標準,經當地政府環保部門評估達標并出具當年度達標排放的環境監測報告; 6、符合國家土地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7、企業進口的鐵礦石不得流向國家產業政策不扶持發展企業,或宏觀調控政策不鼓勵發展企業;進口鐵礦石不得流向不符合鋼鐵行業準入標準的企業,不向設備落后的鋼鐵企業提供鐵礦石; 8、進口鐵礦石質量應達到國家標準; 9、企業的控股母公司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所在地政府改革進度的規定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 10、企業的控股母公司近三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申報程序
各地鐵礦石進口企業于2005年3月25日前向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商會、協會)提出申請。商會、協會根據上述鐵礦石進口企業資質標準,對申請鐵礦石進口資質的企業進行資格審核。鋼鐵生產企業向協會申報,鋼鐵生產以外企業向商會申報。 由商會、協會對經審核合格的鐵礦石進口企業提出匯總意見,并于2005年3月31日上報商務部。 由商會、協會對資質合格的鐵礦石進口企業資格予以公示,并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予以支持。 三、相關報送材料
各地鐵礦石進口企業、中央管理企業向商會、協會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備案登記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2、當地政府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合格證明》和《達標排放合格證明》或《立項環境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環保部門出具的當年環境監測評估報告(流通企業不需); 3、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4、進口企業須提供鐵礦石國內銷售流向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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